2022浙江嘉兴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5人)
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办等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5名,其中:勤务辅警116名、文职辅警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每年实行动态调整。
各岗位年均收入(不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参考如下:巡逻处突和技术技能岗位约为9.5万元、勤务保障和交通管理岗位约为9万元、监管看管和接警查询岗位约为8.65万元、窗口服务岗位约为7.8万元、文书助理岗位约7.15万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8月12日至2004年8月12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技能;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放宽情形
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2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仅限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
3.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2日起至8月21日(其中2022年度退役军人报考巡逻处突岗位1,报名时间延长至9月3日,相关测试单独组织),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1)巡逻处突岗位:嘉兴市南湖区双园路102号巡特警支队门岗;报名咨询电话:0573-82617227。
(2)高速交通管理岗位: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1106号(高速交警支队);报名咨询电话:0573-89973010。
(3)其它岗位: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156号交警支队211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73-89977252。
3.报名要求:请提前下载并填写《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当日请携带纸质报名表(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索引页及本人单页);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 资格初审: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考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评认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
2.巡逻处突岗位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0米跑和纵跳摸高。其中:1000米(800米)跑两项体能测评成绩达到120分(含)以上为达标,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纵跳摸高采用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岗位1占综合成绩的50%;岗位2占综合成绩20%。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3.其他岗位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成绩评定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即被淘汰。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
(三)笔试(或技能测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为100分。其中:巡逻处突岗位1,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巡逻处突岗位2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无人机操作,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对象综合体能测评、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1:3确定,其中招聘计划3人以上岗位,按1:2确定,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其中:巡逻处突岗位1、岗位2,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五)体检 、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除巡逻处突岗位外,其它岗位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招聘对象在培训报到前,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则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参加公开招聘的考生,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应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