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汕尾陆丰市公安局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为充实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市政府同意,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男性)。现将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陆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100名(详见岗位表),招录后由单位分配到具体部门,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够适应公安辅助工作;
3.具有广东省汕尾市户籍或生源,或父母、配偶户口所在地为汕尾,或在汕尾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
4.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的社会人员(1987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身心健康,身体任何部位无纹身;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外部疫情输入,本次招聘工作报名采取网上邮箱报名。考生需在电子邮箱中上传报名相关材料,报名成功的,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1.网上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
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至2022年10月21日17:30止(报名及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陆丰市招聘公安局辅警报名表》(见附件1),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并在报名表照片栏中插入近期1寸彩色免冠考生本人证件照片。
(2)户口本首页及考生本人页扫描件。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中全国技工院校毕业书查询照片。
(5)非汕尾市户籍考生需上传户籍地在汕尾市的父母、配偶户口本扫描件,或在汕尾市缴纳社保满5年(含)以上的证明。
(6)退役士兵需上传退役士兵证扫描件;烈士家属和随军未就业家属需出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据的烈属和随军未就业家属证明原件扫描件。
(7)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需持本单位或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照片。
(8)应聘人员需自愿在报名时间内,将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的压缩包上传至邮箱dc20220101@163.com。
压缩包包含以下内容:
已填报的Word文件格式的报名表和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证明、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证、烈属和随军未就业家属证明、近期正面同版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等相关证件的电子版,要求扫描件清晰,禁止拍照、缩放。
注:①报名表必须是.doc或.docx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不予受理;
②1寸照片电子版证件照应以“姓名+岗位”命名,格式要求为JPG,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其他材料照片要求准确、清晰、完整;
③不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的压缩包文件不予通过报名,压缩包总容量不能超过5MB,请考生合理安排相关材料照片大小。
4.注意事项:
①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报名成功的,将在邮箱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者本人。上传资料缺少内容的,会以邮件形式反馈给应聘者本人,应聘者本人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所缺资料补全,逾期视为不合格。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以陆丰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平安陆丰”公众号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1)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2)测评项目
1、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2、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1次);
3、男子1000米跑(测评次数1次);
各项目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只组织1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以陆丰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平安陆丰”公众号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2.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以政府网公告、“平安陆丰”公众号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3.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结果,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陆丰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平安陆丰”公众号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政审考察的,取消其政审考察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安陆丰”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陆丰市公安局按陆丰市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陆丰市公安局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陆丰市公安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入职后,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陆丰市财政保障,每月工资为3000元至5300元不等(包含“五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七、其他事项
(一)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需做好自身防护,并每日更新“粤康码”备查。如考生在考试前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人群的,需在考试前7日内前往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陆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930193(陆丰市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660-8821147(陆丰市人社局)
陆丰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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