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补充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关于补充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2024年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师市已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际情况,师市人民调解协会现面向社会公开补选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数量和分布详情
1.101团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2.102团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3.军户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4.军垦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5.青湖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6.人民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7.芳草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8.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9.奇台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10.红旗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11.北塔山牧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
本次共计补充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详见下表
所有岗位定向报名,本岗位内竞争,择优录取。
二、选任条件
申报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责任心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
优先选任对象:
(1)退休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2)连队(社区)落选的“两委”人员、退伍军人、网格长、联户长;
(3)具有心理咨询工作经验的人员。
不得参加选任的人员:
(1)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且未满5年的人员;
(3)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6)经师市人民调解协会审核,认为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三、职责任务
一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
四是做好人民调解案例的撰写工作;
五是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七是做好报告登记工作;
八是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学习;
九是协助司法所做好有关人民调解等方面工作;
十是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协会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四、工资待遇
结合师市实际,师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按照《第六师五家渠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发放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规定,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案件补贴费构成,在出勤率和办案率达标下全额发放工资为3300元/月。
案件补贴费在完成基本案件任务基础上根据实际办案数量发放,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五、选任步骤
(一)人员报名
有参选意向的人员,于2024年6月14日至6月24日内到师市司法局201室或团场(街道)司法所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蓝底正面照片2张,现场填报《第六师五家渠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表》(见附件)。
(二)组织考试
2024年6月25日,师市人民调解协会统一组织有意向人员在司法局五楼会议室和有条件的司法所视频会议室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试卷共52题(填空题5题,1分/题;判断题15题,1分/题;单选题20题,2分/题;多选题10题,3分/题;简答题2题,5分/题),考生携带黑色签字笔,纸质试卷,当场批改出成绩。(考试携带身份证,未带视为弃考)
(三)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日在“法治六师”微信公众号和师市司法局公示栏进行公布。
(四)拟任公示
成绩复核结束后,师市人民调解协会在“法治六师”微信公众号和师市司法局公示栏对拟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公示期满后予以聘任,任期至2024年12月31日。任期满后需重新进行公开选任。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师市人民调解协会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师市人民调解协会0994-5718329
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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