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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平仲裁委员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5-01-16 13:47  |  福建省人社局事业单位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一、用工单位:南平仲裁委员会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财务人员1名

  1.性别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党员优先。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日常办公软件。

  5.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事业心强、责任感强、勤奋好学;有团队精神,能服从安排,适应出差工作。

  6.熟悉国家相关财务、税务、审计法律法规与政策;具有会计任职资格。

  岗位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及登记原始单据凭证,负责银行、税务、个税申报工作,单据审核,开具与保管发票,协助领导完成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三、签约方式

  本次录用人员与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考核合格后安排至相应岗位工作。

  四、薪资待遇

  食宿自理。按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应发工资2800-3300元/月(含个人五险一金部分);具体根据能力、业绩、工作经验等面议后确定,作息时间执行南平市政府办公室规定。

  五、应聘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20日。

  2.报名地点:

  (一)纸质简历邮寄:南平市延平区胜利街108号南平仲裁委员会(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邮编:353000;

  (二)电子简历发送至邮箱:np8855060@163.com;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8855720。

  联系人(人力资源公司):张先生,联系电话:8870652。

  3.工作地点:延平区。

  六、其他说明

  1.本招聘信息最终解释归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本招聘信息未尽事宜以招聘者与应聘者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准。

  3.面试:由用工单位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4.体检:面试后确定的聘用人员须通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pB2tC8nqE1Q40Ojp5zMqw?from=industrynews&nwr_flag=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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