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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公开招聘25名公告

2025-01-17 18:39  |  海原县人民政府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为加强我县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提升城市建设治理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的请示》,及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委托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招聘承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人岗适应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5名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其中退役军人6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次招聘从事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的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全部招聘男性;

  2.具有海原县户籍(2024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城市综合执法事业;具有从事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沟通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服务意识;能够履行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职责;

  7.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6.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y.gov.cn/)发布《海原县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公告》。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泰丰大厦三楼),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8095525570。

  3.报名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书;(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6)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7)相关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海原县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报名表》)。

  4.本次招聘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综合执法局组成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一般为1:3。报考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名额。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事宜由监督小组研究决定,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公众号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资料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笔试前两天另行通知(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公众号)。应聘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1.笔试内容。考试命题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党 的 二 十大和二 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区市县党委全会精神、海原县情、行政执法须具备的基本法律常识等内容。

  2.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最低分数线和成绩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后报监督小组审定。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面试当天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按照招录职位数与拟聘用人员数1:2的比例,由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并列成绩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处理矛盾纠纷和应变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

  3.面试时长和分值。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告,1个工作日内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本岗位最后一名录取者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现场通知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体检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海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监督小组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个人诚信、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派遣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事实依据,经监督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用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九)关于岗位递补

  递补情形:

  1.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并明确试用期两个月。派遣到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工作,同时,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人事档案、报酬发放等统筹管理工作,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关系。正式聘用后每季度对现实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和工作岗位

  1.薪酬待遇:50000元/年(含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及管理费)。

  2.工作岗位:海原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协管岗。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均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未尽事宜由监督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7日

  原文标题: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501/t20250117_4794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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