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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0人)

2018-07-30 15:04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150名,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门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因违反公安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退回派遣单位的,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经过渡确认辅警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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