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务员面试热点之如何看街道办裁撤
事件概述
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已全面撤销街道办,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9月5日《京华时报》
相关评论
1、《大众日报》王文武:街道办裁撤不宜一刀切。
在笔者看来,街道办的撤与不撤,得看具体情况。即地级市以上的城市,可以考虑逐步撤销;对县级城市内的街道办,则应考虑保留。再就是,行政体制改革,最紧迫的倒并非街道办、乡镇一级,当前最有意义的是推进省辖县改革,即逐步撤销撤掉地级市。海南搞省辖县,效果很不错,为啥在其他地方就推行不下去呢?要我说,地级市才是有名的“二传手”。倒不如先把地级市撤消了,基础性的东西还是牢固些好。
2、《华西都市报》张峰贵:“撤销街道办”是个啥趋势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
“撤销街道办”确实应该是“一个趋势”。一方面,从政府自身改革的角度看,这是减少行政层级,避免机构臃肿、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自身活力的角度看,“撤销街道办”显然也是确保“居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真正回归“民间”、“自治”本位,最大程度释放其应有的自治能力的必要动作。
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原本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现实中,囿于种种局限,如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等因素,居委会这类群众自治组织事实上已逐渐蜕变异化为一种严重行政化的官方组织--无论是居委会的组织功能设置,还是人事安排、考核评价,实际上都是由上级部门包办决定的。
研究显示,在居委会拥有的近百项职能当中,如城管爱卫、计划生育等,由政府机构指派的行政任务占80%以上。这意味着,完成政府指派的行政工作实际上成了居委会的主业,而真正“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这类居委会本职反倒成了似有若无的“副业”。这诚如王金华指出的,“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撤销街道办”的“趋势”,并不仅是表面裁撤一级行政组织的“趋势”。其更深一层的含义实际是,不断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由“全能”走向“有限”,由“管制”走向“服务”)的一个尝试。同时也是,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推动社会强化自我管理职能的有效步骤。一言以蔽之,撤销街道办,其实就是不断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保障和张扬公民权利,也即深化文明社会法治秩序的一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