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务员考试备考:申论考试通用思维之法律
2013-07-10 10:14 | 华图网校 | 责编:赵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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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答规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申论考试中关于法律思维的几个不同角度,作答时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试中所给的材料反应的问题往往有不同的层次:特别是对于政府方面来说,一是“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则需要建立,然后再进一步完善立法。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后,要考虑“有没有严格执法”,可以在这个层面上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合起来理解为政府的法律“执行力”问题。三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有没有违法。其中,前两个角度是申论考试最常见的,而且在具体试题设计中,包括问题、原因和对策以及写作部分都会有涉及。对于这些角度问题的作答,考生的思维必须严谨,而不是用习惯性的语言泛泛而谈,比如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考生往往会缺乏思考而习惯性地指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而这样的思维是一个很不严谨的思维,也就意味着所作答案“不能命中目标”,此角度应该作答为“建立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关键在于“立”。
“法律”是申论考试中的关键词,是材料显在的答案,概率大,层次分明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