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全国政法干警民法考试陷阱分析
2013-09-22 17:35 | 华图网校 | 责编: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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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扰题干型陷阱
2013-4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合同约定,交货同时付款,履行期届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甲公司未予同意。甲公司提出交货时付款,乙公司拒绝。三日后,因地震导致该批货物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分担损失,引起纠纷。
(1)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为什么?
【答案】(1)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因为此时甲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任何一方均无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构成要件: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均无先履行的义务;③对方未履行 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案例中,甲乙约定,交货同时付款,说明二者义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此时甲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甲有权 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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