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考申论热点:取消"以药补医"
【背景材料】
“以药补医”机制是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以药品加成政策为基础而形成的一项经济补偿机制。自1954年开始,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成的依赖逐步增强。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这一政策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当时医务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负担,收入和医院收入没有直接关联,医院没有分配收入的权力。80年代后期,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公立医疗机构引进了一些市场因素。
【深度剖析】
以药补医机制存在的两个重要原因
一、政府投入相对不足。目前政府补助公立医院的比例一般只占总收入的5%—10%,而且没有纳入地方的预算安排。按照国外公立医院的做法,政府投入一般要占到20%,其余80%为医保支付。
二、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北京市卫生局曾对8家医疗机构进行全成本核算,核算的院级医疗项目18257项中,盈利项目占总项目的43%左右,亏损项目占57%。护理费、治疗费、门诊挂号诊疗费、住院诊疗费全部亏损,特别是住院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与成本投入背离较为严重。据统计,每位住院患者平均每天的诊疗成本费为107.20元,而实际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7元。
以药补医的弊端
首先,“以药补医”使得医院收入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直接刺激医院通过多开药增加收入,不规范的诊疗行为难以避免。
其二,“以药补医”是导致"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过度用药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升高。医院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达到50%,远高于发达国家的10%~20%。
其三,使一部分原本有技术、有能力为百姓服务的“白衣天使”失信于民,恶化了医患关系。
其四,在“以药补医”政策下,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院都没有动力主动降低成本,医院倾向于卖贵药、用贵药,大量资金消耗在药品流通环节的不正当竞争中,不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