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国家机构考点大集合
2013-11-06 16:09 | 华图网校 | 责编:黄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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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与审级制度
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国家行政区为基础设置的,其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和审判监督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级人民法院。
省、自治区按地区设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几项职权:
(1)法纪监督。
(2)侦查监督。
(3)公诉和审判监督。
(4)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