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公安系统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
(二)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13年11月20日-21日进行。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网站公布,网址:www.gazx.gov.cn。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6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25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请考生自备零钱)
5、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确认件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
6、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7、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8、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一律按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9、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备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联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2892142。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