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社会救助必须严格法治化
2013-11-18 17:22 | 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黄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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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制度缺失,包括大病救助在内的许多社会救助在全国还存在很大不平衡,不少地方贫困救助面偏窄,有些地方下达贫困救助指标,控制人数。此外,由于缺乏法律规定,整个社会对救助政策也难以有统一认识,有人片面理解“输血救助”,也有人过分强调“造血功能”和“不养懒汉”原则,对本该实施的紧迫救助漠然处之。而慈善缺乏立法,也难以规范捐赠行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必将大大加快社会救助的立法进程。更为关键的是,社会救助的法治化,将促成社会救助行为从行政主导到权利主导转型,使公民能够通过规范的法律保障得到救助,政府的救助行为也会得到系统规范。
社会救助制度的法治化,也会对公益慈善事业产生较大促进。根据不少国家的经验,公益慈善事业既包含款物的捐赠,也有志愿服务,还有大量的专职社会服务人员。如果能够通过社会救助立法开发这一丰富资源,我国的很多社会问题都会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社会建设水平也会得到较大提升。
社会救助制度的法治化,既是政治过程,也是社会发育的过程,既需要各级政府总结多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行政管理机制和预算管理办法,更需要社会与政府之间的积极互动,促成我国法治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尽快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