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征地补偿如何做到公平
2013-11-21 16:34 | 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黄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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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一针见血地指向了问题症结所在,其通过后,面临的新课题就是“大破”之后如何“大立”,也就是说,草案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公平补偿”,究竟应以何种相适的配套制度保证其落到实处。
公平与否绝非补偿标准提高多少倍那么简单。基于不同的利益取向,真正可以为各方一致认同的公平补偿,只能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平等协商来确定。但问题是,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农村土地属于村民组织“集体所有”一定程度上农地的产权是虚置的,而作为相对方的地方政府,却又是有着极为明确的利益诉求,又有极为占优的谈判地位,也就是说,农民在这类谈判中天然地属于被动的、弱势的一方。
在谈判双方地位不等的情况下,可置信的市场信号反馈系统或是唯一救济的途径(可以提供重要的定价依据)。但就目前情况看,这一系统赖以运转的市场信息流通机制,以及不同土地市场之间、不同要素市场之间的联动机制,依然严重缺失。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特别强调,征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我们认为,要做到这一点,下一步的改革重心必须回归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绕不过去的任务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