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约束地方举债是稳宏观前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列为明年经济六大任务之一,要求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这是中央在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方面发出的一个重要信号,加强地方政府举债的风险约束已经是刻不容缓。
应该说,地方政府举债本身无可厚非,关键是要完善债务形成机制,强化风险约束,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偿债资金有序安排,防止出现债务风险。通常各国对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机制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依托于市政债还是银行贷款,加强风险约束、限制举债规模是较为普遍的作法。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债务一头连接金融市场,一头关系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若出现债务风险,不仅会引爆金融市场风险,而且也会损害到地方经济金融的稳健运行。即使是制度相对完善的美国,也无法完全避免州政府财政破产。可见,强化地方政府举债的风险约束,是确保宏观经济金融稳健运行的必要前提。
过去相当长时间,我国地方政府举债风险约束意识淡薄,蕴涵了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性债务背靠国家信用,地方党政领导想当然认为中央政府将会兜底,即使出现暂时性债务偿还困难,也可能会提供适当偿债机制安排。另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拥有庞大的土地资源作为债务担保,只要房地产市场不出现崩盘,债务偿还资金仍有充分保障。这种举债风险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强烈的举债动机,并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无序增长,甚至出现违规采用集资、回购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以致于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来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