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考面试热点:超生罚款去哪儿
[启示]
社会抚养费被民间称为“超生罚款”,政策制定的初衷,是通过经济罚则来遏制超生行为,同时为超生所增加的社会抚养负担筹集相应资金,补足投入的缺口。然而,当“社会抚养费”可以被地方政府用于发奖金,在利益的驱动之下,政策的初衷彻底被扭曲,“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多拿提成奖金,甚至鼓励超生”,连“降价促销”之类的商业伎俩都粉墨登场。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这样一来,连上缴的程序都可以省去,悉数进了个别人的腰包。
“超生罚款”也好,“社会抚养费”也罢,按说前者指明了来源,而后者则确定了去向,单从字面上看。既然以“社会抚养”之名收取,社会抚养费当然应该专款专用于社会抚养事业才是。如果因为超生行为增加了社会抚养的投入和成本,这笔钱也理应补贴公共教育与配套的相应开支才是。
[措施]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制度则是落实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对此,专家建议:
杜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的种种乱象,最根本的还是要独立核算、专项审计,收支公开、监管到位,像政府部门晾晒三公经费那样及时“晒单”,接受舆论及公众的监督。社会抚养费应有“晒单”的勇气,更有拒绝成为糊涂账的责任。
一方面强调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给予的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基层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也要放宽权限,让社会各界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