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区域腐败排行榜”
2014-01-21 17:55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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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多达18人,2013年处理县处级以上官员6400多人,比2012年增长36.3%。抓出的贪官数量大幅度增加,能否说明当前的腐败程度比以往更严重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相反,就连普通百姓都能感受到现在的官场风气比以前清正得多,而这种清正之风来源于中央及地方密集的反腐措施和行动,对贪腐行为不姑息不迁就。而且,现在查处的很多贪官,其贪腐问题发生在以前甚至很久以前,以前没有东窗事发,显然不代表当时腐败程度不严重。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抓出贪官较多是一项反腐成果,尽管这样的成果让人亦喜亦忧。
用贪腐立案数来衡量一个地方的腐败程度,这种导向其实具有很大的潜在危害性。腐败严重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没有哪个地方的主政者不在乎,而当立案数代表着腐败程度,那么降低腐败程度的“捷径”就会变成减少立案数——这太容易了,对腐败问题视而不见即可,对群众举报掖着藏着即可,即使发现腐败也不立案查处即可。到头来,积极反腐败吃力不讨好,甚至成了给本地区抹黑;无所作为反而能提高廉洁度,给本地区争光添彩。这是何其荒谬的事情,又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对腐败现象既要狠打,也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其规律,为反腐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但是,调查研究应该实事求是,切不可想当然,否则只会给反腐实践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