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司法改革重在落实审判独立
2014-01-21 18:15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近日,北京市高院院长在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不少代表也对法院联名提出议案,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支招。
司法改革无疑是2014年的重头戏,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决策,自然成为地方司法机关的头等要务。由于司法权是国家中央事权,司法改革本身关涉国家权力的配置,有的还可能涉及法律的修改,因此诸如去地方化的体制性变革,像人、财、物省级统管等,需要中央统一计划和安排。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方司法机关就无所作为,相反,在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省一级的司法机关仍然具有较大的能动空间。
中国司法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归结起来都与宪法规定的审判独立原则得不到落实有关。这种审判不独立,不仅体现为法院容易受到地方干扰,而且也体现为法官审判容易受到来自法院内部的干扰。前者需要在司法外部体制上进行改革,即通过人、财、物上的利益切割,确保地方法院相对超然中立;后者则需要在司法内部体制上进行改革,即通过改变院长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管辖等,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