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考时政热点:重污染天气应急能不能促“治本”
2月25日,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监测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PM2.5监测设备中的滤膜,上面的滤膜用了一天就变黑了,下面的是纯白的新滤膜。
“一位市长说,我现在浑身是劲,对付这件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我也准备了充足的枪支弹药,你得告诉我往哪儿打。”在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看来,现在是最近一二十年里环保科研单位最“抢手”的时候,京津冀地区政府不惜代价,目的只有一个:应对大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地方政府重头戏
元宵节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中西部部分地区出现空气重污染;2月14日,有33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
“现在中国的大气污染中,不管是污染物浓度水平还是排放量都在高位运行,大大超过了环境的承载力,同时不利的气象条件也在增加,这两个过程的结合,使重污染发生的频率在增加。”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远航解释,这样才有“应急”和常态控制,应急是保护健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应急不能停止重污染,但可以减缓其程度,缩减其持续时间。
继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国十条”)后,2013年11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要求重点区域内各省级政府于2013年底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抄送备案。
重污染天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见的,应对重点是要做好预测预警,做好预案的设置、到时按照有序方式应对。指导意见要求各省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准备、做好预警和响应,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认为,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是指导意见最重要的好处。这意味着可以更多地动用各种社会资源,用更有效的方式来应对重污染事件。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政府,并专门派出9个督查组,以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为检查重点,自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对京津冀三省市18个城市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等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和督查。
已出台预案大多雷同、缺乏强制力
据柴发合介绍,目前全国已经有38个地级城市出台了相应的预案,还有许多地方正在加紧编制。但这些预案都是“匆匆而来”,在已经实践过的地方暴露了不足。
首先,应急需要覆盖广泛的群体,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买账,不管是环保部的“指导意见”还是此前关于应急的地方性文件,都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强制力量,关停企业等还要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难免有人抵触。
贺克斌告诉记者,重污染天气的成因复杂,除了人类活动,还有气象、地形地势等因素,比如同样一批工厂在一个地方生产,夏天时空气质量可达一级,冬天则可能达到五级。要求企业停产,对方可能答复:“夏天我们也在生产,排放的污染物也是这些,空气可是好好的。”
多名专家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试着在生产计划上做调整,特别是像钢铁、水泥、焦炭等重污染行业,在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季节,排放可以稍微多一点,但在冬季这样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条件下,应减少生产,利用这段时间维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