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文章写作常见误区面面观
2014-05-29 14:59 | 华图网校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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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幅摘抄客观题
在每一次的授课中,都会有相当一部分学员认为申论文章写作答题就是对前边几类题的综合,第一题概括问题,第二题分析问题,第三题提出对策。于是,第四题的文章写作就来一个大杂烩,把前面几道题的答案重新整合一下,到原材料中抄一抄,综合大作文就大功告成了。这样的考生还向老师诉说有着自己的理由:我的文章写作完全符合咱们申论的写作套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殊不知这样拼凑出来的答案是申论考试中得分较低的答案,尤其是在近两年的考试中。近两年的申论命题趋势中,越来越多的考察细微的内容,第一题可能是对材料特定事实表现三的问题的概括;第二题可能是对材料特定事实表现一产生的诸多原因的分析;而第三题又可能是针对特定事实中表现二产生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也就是说,前面的三道客观题不是一一对应的,这样,学员通过对原材料重新拼凑整合之后形成的大作文就如同一篇大杂烩,观点不明确,重点不突出,这样阅卷人的划档就不会很理想了。
文章写作一定要坚持整体原则,在对通篇材料的宏观把握的基础上,立意才能正确,论点才能明确,论据才能合理,论证才能充分。
总之,考生在文章写作中一定不能完全脱离材料,同时,要对申论材料做一整体上的宏观把握。不可否认的是,申论文章写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它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望广大考生注意,在平时的练习和将来的实战考试中,一定要注意上面两种误区,依托材料、吃透材料后再去立意写作,从而取得较为理想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