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面试时政热点:加强宪法实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如何实现宪法监督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依宪治国,不仅要在理念上确立宪法的核心地位,更要在现实中落实宪法的原则,让法治统一于宪法,让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得到审查追究,让人民真诚地信仰宪法,无畏地依靠宪法。
莫纪宏认为,接下来要重点关注的是怎么去依宪治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宪法作为根本法,关键还是实施,宪法实施人人有责。需要强化“于宪有据”。
二是宪法监督的实施。宪法监督有广义也有狭义。广义上是全国人民都有监督的责任,狭义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责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
三是宪法解释制度的建立。宪法原则是比较抽象的,具体怎么理解,需要权威解释,没有这个宪法解释程序,宪法不可能起到效果的,所以宪法解释制度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证。
四是要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有立法权,立法至少要抓住依宪的核心环节,即是否有宪法依据,立法本身要依宪立法。
专家建议,可设立专门机构行使宪法监督权,以此维护宪法权威。
违宪审查是对法律、法规等进行审查,以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可以“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面提高宪法意识,也是依宪治国、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方面。韩大元指出,要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认真执行宪法、拥护并模范遵守宪法,是所有公职人员的政治道德和宪法义务。宪法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出发点。我们要以宪法思维研究、解决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宪法问题,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综合新华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