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咨询电话 400-8989-766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账号密码登录将于2023年10月1日0点关闭,
关闭后将统一使用手机号+验证码的形式登录。
请尽快确保手机号可用于接收验证码
立即注册

欢迎登录华图在线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资料 > 公基 >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复习考点(四)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复习考点(四)

2014-12-23 11:00  |  华图网校  |  责编:sunglow 点击收藏

  26、行政诉讼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管理的分类主要有:

  (1)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

  27、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行政赔偿判决;(6)确认判决。

  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所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1)有关管辖;(2)关于诉讼期限;(3)关于回避事项;(4)有关再审案件;(5)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如指定法定代理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承担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往以决定方式作出处理。

  28、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复习考点(四)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

  12  共2页

咨询优惠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常见问题

有协议班吗?

一课时多长时间?

手机可以观看吗?

课程可以反复学习吗?

可以下载吗?

课程包含图书吗?

错过直播有回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