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公文写作大盘点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公文写作大盘点
2012年,国家出台了党政机关公文新格式,在2012年以后,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公文的比例在逐年增长。所以,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重视公文的学习。华图教育对哲学进行一个大梳理,让大家不仅能直观了解考点,更能重点记忆。
一、党政公文规范依据
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7月1日实施。
二.党政机关公文文种
命令(令)、决定、决议(新增)、通告、通知、通报、报告、函、议案、纪要、请示、批复、意见、公告、公报(新增)。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在原有的13个文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决议和公报。
三、文种的具体适用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项。
通告: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的饿 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的 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的 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