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中题精选:公基法律常识(三)
2015-05-28 17:28 | 华图网校 | 责编:钟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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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押中】2011省直–单选30.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一规定体现了( )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罪刑相适应 C.罪刑法定 D.实事求是
【答案】C
【考点】法律常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61条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写入法律,让公权力的运用在法律框架中进行,这体现了我国执法必须要有法可依,罪行法定的原则。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项。
【直接押中】法律常识,本题是在华图老师李梦娇事业单位系统精讲班讲义中,法律的第三章刑法中的第一节刑法概述中,刑法基本原则第一条便是“罪行法定原则”。以下是事业单位讲义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