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辅导:法律常识中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后对相对人、行政主体以及其他所有组织、个人均发生在法律上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
(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其包括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两种。
(3)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
(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主要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学履行相应行为对之所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
【例题2】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的哪个方面?(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公定力
【解析】A。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认为有三方面: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行为一旦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执行力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添加您的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免费领取专属学习礼包
领取资料 咨询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