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事业单位综合备考: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难怎么解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多少赔偿,甚至丢了市场,是很多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遇到的尴尬。
2016事业单位综合备考: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难怎么解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深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难、判赔数额低的困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普遍存在‘重侵权认定、轻赔偿论证’的现象。由于判决缺乏有关损害赔偿数额的清晰说理,导致原被告双方对裁判结果都难以信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吴汉东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指出。
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等联合召开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来自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就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这一世界性难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并提出解决办法。
损害赔偿数额计算偏低现象普遍
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屡禁不止,不少专家指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损害赔偿的数额不足以有效威慑侵权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在著作权案件中,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采用“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法定赔偿”的比例分别是21.21%、0.25%、78.54%;在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件中,“法定赔偿”的比例更是分别高达97.63%和97.25%。吴汉东认为,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方式,是我国司法机关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认定方式和数额计算的一个突出特点。
损害赔偿数额计算偏低,是司法机关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另一个特点。吴汉东指出,我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额分别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低于企业同等专利授权费、培育商标知名度的广告费或同类作品平均稿酬。
“2009年至2013年间,美国专利诉讼全部赔偿数额的中位数高达430万美元。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诉讼的判赔金额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较低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吴汉东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也根据资料分析指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每部作品的赔偿数额大多为几千元到两万元不等。而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的数额平均为8万元左右。这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动辄几万美元到几十万美元的版权损害数额、动辄几百万美元到几千万美元的专利损害赔偿数额,形成了鲜明对比。
应将专利研发成本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尹锋林看来,如何有效提高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标准,使其达到合理的水平,不仅事关专利权人的利益,更关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尹锋林指出,专利价格与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具有明显的直接对应关系。“根据统计样本分析,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平均不到10万元。假设法院判决一件专利的侵权赔偿数额为10万元,那么专利技术使用者给出的专利转让价格或价格通常就不会超过10万元。但实际上,我国每件专利申请的技术研发成本平均为44.1万元。”
“由此可见,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专利价格均远远低于专利技术研发成本。夸张一点儿说,在我国进行技术研发,如果依靠专利保护,不仅不会获取利润,反而会产生巨额亏损。”尹锋林说。
尹锋林认为,要破解这一困局,根本之策就是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要高于专利技术研发成本,人民法院可以在适用法定赔偿计算方式时将研发成本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我国目前有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法院责令被告补偿多少,这大大低估了受侵犯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和商业秘密的实际价值。”李明德说。
他表示,如果法院能够切实依据相关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和商号的市场价值确定权利人的损失、被告的利益所得或者许可费用的合理倍数,而非单纯依据创作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产品本身的价值,就可以判给权利人以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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