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公文必会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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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公文必会考点
一、常考公文文种
1.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4.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5.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8.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行文规则
(一)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下级机关的请示不得原文转报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二)下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多部门事务要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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