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申论热点:家长监考是教师的缺位与失职
共同管理的核心是保障家长参与权,而不是直接管理。如何平衡学校教育的共同意志与学生家长的个别意志,才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价值选择存在差异,自然会导致教育结果不同,而曲解共同管理权必然会模糊责任与权益的界限。对教育的共同管理权所体现的深层意思是:既给家长参与教学管理实践提供充分的机会和空间,也不能推卸学校应尽的责任。
无论从家校互动层面,还是从教学管理层面,让家长直接监考都是不切实际的介入。如果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接受能力,以及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利,家校互动才不至于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
【提出对策】
从教育上说,考试监考、自习值班是学校的责任,老师的工作,家长没有义务分担学校的教学与管理。从学生心理上讲,学生畏惧的是老师,而不是家长,老师监考比家长监考更能维持考场秩序。从教学的角度看,老师自习值班更有利于了解、指导学生的学习,还可以从中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让家长监考显然难以做到这点。
让老师参与到教育之中,形成教师和家长的互动是一种很好的教育创新,但这并不能代表着教师可以在自己本身的工作中缺位,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推给家长,让家长负责教师应该做的工作。
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一条一款要求家长分担教师的分内工作,要家长替代老师监考、自习值班与法不符,与规不合,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家长的“替代”影响的不只是家长的工作、学生的学习,更容易养成老师的懒惰心理和推卸责任的行为,不是教育教学的好方法。当然,学校的教育与管理需要家长的配合,但配合不是替代学校和教师的分内工作。在教学管理上过多地要家长越俎代庖,只能适得其反。长此以往,势必引起家长们的反感,反而影响到家校之间的沟通。懒教与懒政一样都是不负责任和推卸责任的行为,实在要不得。
对于这种行为,不仅不符合教师的职业操守,更是一种典型的失职。这种行为需要进行严厉的处罚,让这些教师能够明白他们到底应该做什么,又应该明白哪些行为时不能做的!
家长需要站在家长的位置上,但教师同样也要站在自己的岗位上。两者需要相互的配合,但却不是彼此代替对方,否则又要学校做什么?如果教师不能起到教书育人的作用,那么又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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