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申论热点:“上亿治霾资金挪用”折射反腐问题不彻底
2017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对于备考却是迫切紧急的,众所周知,申论学习重在平时积累,日积月累,终成大器!华图网校特此给大家整理了2017年公务员申论热点:“上亿治霾资金挪用”折射反腐问题不彻底。
2017公务员申论热点:“上亿治霾资金挪用”折射反腐问题不彻底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中央下拨用来治霾专项资金,虽然不查也知道多多少少会有问题出现,但一查之后,还是吓了一跳。来自财政部的一份通报显示,多个省市专项资金违规使用,多达上亿资金被拿去发奖、修楼、办招待了。财政部表示,将于近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对于治霾资金被挪用的问题,你认为应该问题出在哪里?
【社会现状】
今年秋冬季以来,很多城市的空气污染预警几乎没有停顿。与中度、重度、危险的等级划分对应,可以说黄色预警应接不暇,橙色预警此起彼伏,一些城市还首启红色预警。铺天盖地的报道、议论大抵都指向一个疑问:与过去相比,空气有好转吗?有没有好转并不好说,但有没有达到预期,可以从文件中体察细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随专项资金一起下达的管理办法,都曾提及一个目标: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2017年马上就要到了,倘若预期不能实现,除了说明治霾难度超乎想象,这里的“资金挪用”也可能是一种原因所在。此次通报提及的几种典型,分别是挪用资金、扩大开支、不合格采购、“以拨代支”赶进度等,所涉及专项资金上亿元。相对于大气污染防治1.75万亿元的投资需求,上亿元资金或许是杯水车薪,但如果推究下去,挪用案例中体现出的治霾心态、治霾方式、预算操纵等问题,却绝对不能小觑。比如,有一些地方可能没有直接挪用资金,但用来采购“天价雾炮车”等行为,其本质和这类问题无异。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十二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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