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禁止“老赖”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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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面试热点:禁止“老赖”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10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该院已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提请取消11名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即将进行的换届选举中,这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将不再提名(10月18日《成都商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魏文彪: 人大代表是民众利益的代言人,政协委员代表社会各界参政议政。不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理当带头做好行为表率,维护民众的利益。因此我以为,一个具有失信行为的人,根本就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资格。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当“老赖”,不仅滋生了恶劣的示范效应,更不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上个月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从这个逻辑来看,四川资阳拟下届不再提名这11名企业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实属理所应当。目前,全国各地正在进入换届选举期,能不能选出合格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一道严肃而重要的考题。各地需要抓紧时间清退那些“老赖代表”“老赖委员”,更需要果断摒弃过去那种老眼光、旧思维,切实加强力度,严格考察候选人的种种履历和资料,严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入口关。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老赖代表”“老赖委员”再次出现。
@人民网蒋萌: 倘若老赖还能当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绝不只是灰色幽默,而是对人大与政协形象的亵渎。将老赖踢出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队伍,其实算不上惩处,不过是人大与政协保持自身纯洁性的必然选择。对于老赖,如今有一系列的惩罚措施。比如,老赖出行时,买不了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再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老赖还被限制炒股、出境、购买不动产等。《刑法修正案(九)》更明确:“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无信则不立”,诚信建设不是对人的高标准严要求,而是对人的行为的基础性规范,是对社会契约精神的基本坚守。
@检察日报午光言: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的基础。可在以往的实际中,有极少数人把自己代表委员的身份当成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责任的“挡箭牌”,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诚信的丧失,又怎能担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神圣使命?因而,在上月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这就为“老赖”禁止参选代表委员立下了国家规矩,全国各地都应像资阳一样,在换届选举前对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格进行排查,在代表委员入口关对“老赖”说不。
具体该如何严防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者和管理者,法院应当主动参与到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之中,各地换届选举组织部门要及时将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供给同级法院予以审查,法院收到名单后应当安排专人予以负责,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老赖”当选代表委员的,还应倒查追责。当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赖”全部及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是防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的基础,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有“漏网之鱼”。
如果“老赖”得以当选代表委员,或者已经当选的代表委员成为了“老赖”怎么办?应该对其进行劝退。10月18日澎湃新闻报道,在东莞欠下350万元巨款至今未还、名字还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王瑛,当选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的人大代表。如果此报道属实,当地人大常委会应当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劝退,同时也表明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制度还未全部落实到位。
可见,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不只是换届选举时的规定动作,更应成为纯洁代表委员队伍的常态化机制,只要发现代表委员是“老赖”的话,就应启动罢免程序或予以劝退。唯此,才会完全禁止“老赖”当选代表委员,真正让代表委员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为推动执行难的解决形成更大的合力。
@民主与法制时报史洪举: 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的今天,欠债不还,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理当受到各种限制。老赖显然已经失去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不再提名老赖的做法是对相关政策及法律精神的准确理解和执行。其做法非常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从更深层面讲,还要对老赖给予更严格制裁,待其成为老赖后就终止或罢免其代表或委员资格。
如放任老赖继续担任代表委员,既是对法治建设的破坏,割裂代表委员与公众的信任,更会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展。当前,可以对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刑事制裁等措施倒逼其尽快履行义务。拘留和刑事制裁作为最有震慑力的手段,往往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效破解执行难。但人大代表享有相应豁免权,非经特别许可不被限制人身自由、拘留、逮捕或审判。该项豁免权足以对抗相关惩戒老赖的执行措施,致使其发挥不出威慑效果,拿这些老赖代表没辙。
同时,很多代表委员均在当地有很大影响力,不排除其利用各种手段干预司法,谋取不当利益。如不乏一些代表以投反对票向法院施加压力,要求其作出于己有利的裁判。这样一来,本来应成奉公守法楷模的代表委员,成为老赖后不仅受不到任何追责,反而继续逍遥法外并继续担任代表委员。这不仅违反了设置代表委员职务的初衷,更是对法治建设的伤害,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
简而言之,成为老赖已说明其失信于人,突破法律底线,不能再对其心怀仁慈,放任其继续留在代表委员队伍。或者说,不应等到换届选举时不再提名这些老赖,否则其极有可能在空档期内继续利用相关身份,穷尽措施对抗执行工作。而应在其成为老赖后就采取暂停其执行相关职务、罢免或者要求其辞职等措施,排除其可能对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样的话,既避免代表委员形象遭受贬损,又可有力排除障碍,破解执行难,推进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