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考申论热点:打击“医托”不能靠“侠女”护士的呵斥
2017年省考公告已经陆续公布,对于备考却是迫切紧急的,众所周知,申论学习重在平时积累,日积月累,终成大器!华图网校特此给大家整理了申论热点:打击“医托”不能靠“侠女”护士的呵斥。
2017年省考申论热点:打击“医托”不能靠“侠女”护士的呵斥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3月28日,一条“护士怒斥医托”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值班护士发现“医托”后大声呵斥:病人都哭了,你还骗人钱!然后抓住“医托”的手,并联系保安将其带走。很多网友称这位护士为侠女,“为大侠点赞”——据3月29日《现代快报》报道,此事3月26日发生在江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题
对于“医托”的问题,你有什么解决之道?
【现状解读】
医托就是医疗骗子,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的人,他们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
“医托”托人有几种手段,有的会和患者打招呼套近乎,让人放松警惕,之后再现身说法,声称自己或是亲属也有类似病,是在某某地方治好的,言语恳切,不由得你不信。也有些“医托”往往会说诸如挂不上专家号、今天这位专家休息、专家在别的地方坐诊等等谎言欺骗就诊患者。
“医托”不但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在上当受骗后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还延误了病情。同时,对正规医疗机构名誉造成了损害。“‘医托’无孔不入,十分猖獗,甚至有“医托”穿上白大衣肆无忌惮在医院内堂而皇之行骗。”齐卫东说,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多举措防范“医托”,安保部门加强了巡逻,在门诊大屏幕等醒目位置滚动播放警示提示等,以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近年来,一些地方“医托”现象愈演愈烈,关键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中缺乏制约条文,没办法对“医托”进行有力的处罚。一个尴尬的悖论是,几乎在每个大城市的大医院附近,都有医托出没,但翻遍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找不到明确打击医托的支撑。
早在1998年,原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和第23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针对的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医托”的危害显然不仅是扰乱医院秩序,更在于使病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延误疾病诊治。而警告、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恐怕难以让“医托”有所忌惮。
【参考分析】
目前,我国刑法已经将票贩子入刑,但号贩子、医托尚未入刑。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目前仍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难看出,这样的行政处罚较之实施医托、药托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使得很多医托、药托在被处罚后又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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