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综合备考:税收协定谈签提速护航“一带一路”
编者按:“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正从共识走向行动。在此过程中,“一带一路”为世界、为中国、为企业,都带来了新的机遇。于世界而言,是促进经济再平衡、增添发展新动力、走出治理困境的新机遇;于我国而言,是延伸发展机遇期、拓展发展空间、加深人文交流的新机遇;于企业而言,是对接更广市场和多元资本的新机遇。从今日起,本报推出“‘一带一路’·新机遇”专栏,敬请读者关注。
2017事业单位综合备考:税收协定谈签提速护航“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专家指出,税收协定的有力执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走进来”,享受同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困扰 税收歧视和争议妨碍企业“走出去”
伴随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我国企业在境外遭遇的各类税收风险也不断增加。有统计显示,税收歧视、税收争议等问题给我国“走出去”企业每年带来的损失或高达数百亿元。
福建漳州的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曹雨昌告诉记者,作为国内平板玻璃产业的龙头企业,该公司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增资11.7亿元在马来西亚建设两条玻璃生产线,预计年平均利润总额可达1.5亿元。
“公司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了很多变数,在当地要缴一个汇出利息的预提所得税,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怎么和之前了解到的政策不一样呢?”曹雨昌说,公司在海外投资前,已对当地原材料成本、市场前景、国际营销和物流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在当地税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不少盲区,项目落地过程中还是遇到不少问题。曹雨昌的话道出了大多数“走出去”企业的心声。
后来经中国税务部门和对方磋商,在双边税收协定上又签订了补充条款,根据这个条款,该公司累计减免税款3400万元。
旗滨玻璃只是诸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税收阻碍的案例之一。事实上,业内专家指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每一步都涉及税收问题,走出去方式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境外资产收购、工程承包等。境外股权投资方式涉及所得税问题,买设备有出口退税的问题,实物还有增值税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遇到的税收问题趋向多样化、复杂化和专业化。比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不知不觉中被执行东道国税法,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是境外经营发生税收争议时往往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了解不足,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税收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制还不完善。
护航 百余协定织就全球第三大协定网络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税收协定是有关协调处理跨国跨境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可以有效消除东道国和我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由于税收协定高于国内法,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比较确定的税收环境。此外,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还可以通过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境外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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