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西安热点事件解读
西安奔驰事件沸沸扬扬!消费者权益保护颇受关注,相关考点有哪些?出题人已按捺不住自己手里的笔!不用担心,华图在线常识组已经为你准备好必考点啦!为了考场上迅速拿下消费者权益的真题!赶快学习起来吧!
热点概述:
4月9日,西安女车主坐在奔驰车发动机盖上维权事件持续引发关注。网传一名女士在西安利之星奔驰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奔驰CLS级轿车,但在新车未开出经销商门店时发动机就出现了机油泄露的情况。在随后与经销商沟通的几天内,经销商给出的解决方案由最初的退款变更为换车,后又改为更换发动机,由于该女士无法接受新车未行驶便更换发动机的方案,只得在西安利之星店内拍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进行维权。
奔驰女车主表示,她已拒绝奔驰方提出的先退款再检测的建议,表示愿意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维权。若检测结果显示,确实是售前有问题,应该按法律法规说的“以次充好,假一赔三”进行赔偿。如果是售后的问题,也该按照规定进行修理。
西安女车主在沟通协商时还指出,在购车时她曾提出全款购车,但被4S店“欺骗”称“利息低”,结果做了奔驰金融的贷款购车,并支付了15200元“服务费”。利之星奔驰4S店未提供该笔费用的正规发票,只给了一张收据。
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所涉汽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尚无定论。但是由此事件引发的思考不应局限于一事一时的个案式关注,应该更多的关注如何建设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营商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简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指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修正
1.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
四、第二次的最新修改
无理由退货: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是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五、立法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六、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七、宗旨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八、消费者成为弱势群体原因
1.消费者经济力量的微弱。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生产者的大公司、大企业相比,经济力量微弱。
2.消费者商品知识的欠缺。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3.消费者固有的人性弱点。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
4.消费者组织上的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