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时政预测新考点》专题二
六部
1.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2.户部
中国古代官署名,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
3.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4.兵部
官署名。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
5.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督察院的督为错别字,实为都察院。都察院是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6.工部
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
六科给事中
指在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下各设一个给事中部门,各部门设置的人数不等,通常在十人以内。这些人不对任何部门负责,只对皇帝负责,给事中对满朝文武百官都有监察和弹劾的权力,同时还可以参政议政。
(四)意义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
四、宋朝的二府三司
两府: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中书门下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的长官即枢密使,地位略低于相)。
三司:户部:掌户口及赋税,长官为户部司。
盐铁:掌全国茶、盐、矿冶、工商税收、河渠及军器之事。长官为盐铁司。
度支:掌统筹财政收支及粮食漕运,长官为度支司。
三司是全国最高的财政机关,最高长官为三司使,地位仅次中书省,号称“计相”。
五、元朝的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元朝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
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今西藏)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六、明朝的内阁
内阁是明朝永乐时期建立的,内阁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秘书性质的机构,清朝时正式成为最高官署。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
七、清朝的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朝官署名,也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于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设立。
雍正帝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年),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帝时期复设军机处,从此成为清朝的中枢权力机关,一直到清末。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