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技巧:《时政预测新考点》专题二
考点二 中国经济普查
一、概述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目的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三、费用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时间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五、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1.经济普查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
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3.经济普查的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六、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
1.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2.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3.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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