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应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十、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将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录用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工作结束后,10月10日前将录用人员及违纪违规人员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州考录公务员实行“阳光考录”,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全程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考录公务员工作给予监督。
************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