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设法制政府有新举措:公务员招考,法律知识题不少于30%
昨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关于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题目,法律知识不少于全部内容的30%。
《实施意见》指出,围绕“两强一堡”发展战略,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工作:突出民族文化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对外开放、外来投资立法;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市场监管立法;强化资源保护、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抓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弱势群体扶助、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立法;抓好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立法;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立法。立法项目要突出地方、民族立法特色,切实解决影响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梳理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审批备案、公示、听证制度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加大对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收费行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继续抓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深入推进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重要事项公开、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实施成果,不断拓展96128热线咨询、办事和服务功能。加大电信、旅游、金融、农资、电力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力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案件。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建立开放政府“红头文件”查阅新举措,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建立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和适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机制。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2011年底前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制定《云南省行政调解暂行办法》。科学界定调解的主体、范围、权责和程序。
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本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总分值中比例不少于15%,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