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北京)2010年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2.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必须同时具有学历与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大学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类别相同;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6级考试,学习期间在国家核心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文章;
4.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查询招聘岗位,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
(二)报名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个人信息
xxzx_gzbm@mohrss.gov.cn
邮件主题格式为:考生姓名+报考部门,例如:“张三+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处”。《考试报名登记表》以附件形式发送,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报考部门+报名表,例如:“张三+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处+报名表”。
特别提示:2010年4月6日12:00之后送达的《考试报名登记表》,不再受理。
2.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前应认真阅读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处室的岗位进行填报,不能选择多个部门;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此次招考只在北京设立考场,报考人员只能在北京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必须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畅通。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负责。
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4月9日12:00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4.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通过网络进行。
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4月12日12:00前登录本网站,查询报考序号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中:
xxzx_gzzp@mohrss.gov.cn
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序号+考生姓名+报考部门,例如:“XXZX—10011+张三+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处”。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文件名为:报考序号+考生姓名+报考部门+照片.jpg,例如:“XXZX—10011+张三+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处+照片.jpg”。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以下。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2010年4月12日12:00之后送达的照片,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序号为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5.准考证下发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将于2010年4月16日17:00前,收到我中心发送的电子版准考证。
6.报名咨询电话:(010)84201283。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一科,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相关职业能力。
2.笔试时间:2010年4月27日9:00-11:30
3.笔试地点:北京,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在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岗位分别排队,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体检和考核
(一)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依成绩递补。
(二)体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考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