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一些专业技术岗位面向全国重点金融、科研部门。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即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8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6年4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09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8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6年4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09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6年4月(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时间为4月21日9:00~4月28日18:00。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北京公招网(www.bjgongzhao.com.cn)自荐报名;各级单位党委(党组)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或社会举荐表,推荐符合相应选拔职位条件的人员,并将有关表格提交到有关职位咨询点后,再由推荐单位或社会举荐人通知本人在北京公招网报名(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可以在北京公招网下载)。
市直单位职位咨询点设在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68363037、68325779;联系人:张仪涛、高晓飞;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8364488-502/505,联系人:李伟侠、刘开国。区县设本区县职位报名电话咨询点,开通咨询电话。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2010年5月5日前,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北京公招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统一时间内进行考试。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按照8.5:1.5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资格复审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6:1。根据笔试总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按照北京公招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相应职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员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环节。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五项。部分进行专业管理能力评价的职位,不再组织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总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或专业管理能力评价)、资历评价6:3:1的比例计算。
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四项,部分职位进行专业管理能力评价。不进行专业管理能力评价的职位,面试总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9:1的比例计算;进行专业管理能力评价的职位,面试总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专业管理能力评价、资历评价6:3:1的比例计算。
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结果和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按照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的第9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面试总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结果、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确定每一职位的前3名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北京公招网、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千龙网(www.qianlong.com)等网站和其现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并公示。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或聘任手续,并向社会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四、公开选拔工作的初步时间安排
4月,部署、公开报名、资格初审。
5月上旬,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进行笔试及笔试阅卷。
5月下旬,发布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通知,进行面试。
6月,发布面试总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组织体检,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公示。
7月上旬,决定任用、岗前培训,任职人员赴岗。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成立北京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县也成立相应的机构。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市委组织部举报专用电话:12380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83736108(9:00-18:00)、63841234(18:00-次日9:00)
本公告由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