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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领导干部考试笔试法律常识真题解读
2010-12-01 13:29  华图网校 点击:

  公选,谓公开选拔,是党政机关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所举行的公职类考试。随着党和国家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开、公平、公正重视程度的加强,公选笔试的难度有不断向上攀爬的趋势,考生备考切不可掉以轻心。

  公选笔试有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填空、判断、简答和论述五种题型,内容涵盖政治、历史、法律、行政管理、经济、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其中法律主要以单选、多选、填空和判断这三种形式出现。鉴于真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华图教育精选法律类真题进行深层解析,以助阵公选备考。

  例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______。[单项选择题]

  A.适用法律平等 B.执法平等

  C.立法平等 D.守法平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以下内容:(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因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所以选择A选项。

  例2:只有在( )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单项选择题]

  A.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B.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行诉解释》第58条对《行政诉讼法》第54条进行了解释: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改变行政处罚行为的判决。适用条件是:(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适用变更判决,应注意的特殊事项是《行诉解释》第55条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变更判决,原则上只能减轻不能加重;不能对行政机关未给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选择B选项。

  例3: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是( )[多项选择题]

  A.巡视员 B.调研员

  C.副调研员 D.主任科员

  E.副主任科员

  答案:A、B、C、D、E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所以选择A、B、C、D、E选项。

  例4:法院可以执行的处罚是( )[填空题]

  答案:罚金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

  需要与罚金区别的是罚款。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例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判断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个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警告等,只是不能再罚款。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的范围是有限的,仅仅限制的是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限制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第二次或多次适用。

  对于任何考试来说,真题都是一个资源宝库,公选笔试更是不得例外。多做真题,擅做真题,不断能使自己熟悉考试形式和内容,同时能增加实战经验、检验复习的成果,能更加有针对性的备考,更有自信从容的应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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