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由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局级职位按照“一职一卷”、处级职位按照公开选拔职位类别命制试题,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领导特质测试9∶1的比例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6名的(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到职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要提交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
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2、面试环节。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等五项。部分进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的职位,不再组织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或专业管理能力测试)、资历评价5:3:2的比例计算。
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等项目,部分职位进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进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职位,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专业管理能力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5:3:2的比例计算;不进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职位,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8:2的比例计算。
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结果、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确定每一职位前3名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北京公招网、北京组工网等网站进行公示,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职建议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干部管理权限所在的党委(党组)票决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在北京公招网、北京组工网上统一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按照程序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六)任职谈话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职谈话。
(七)岗前培训
组织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四、公开选拔的时间安排
5月上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5月下旬,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进行笔试
6月上旬,组织笔试阅卷、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