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市委决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48名局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35个)(详见右侧)
2、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113个)(详见右侧)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一些专业技术岗位面向全国重点金融、科研部门。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即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9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报考党政机关职位的一般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6、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职谈话、岗前培训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9:00~5月18日18:00。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北京公招网自荐报名;各级单位党委(党组)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或社会举荐表,推荐符合相应选拔职位条件的人员,并将有关表格提交到有关职位咨询点后,再由推荐单位或社会举荐人通知本人在北京公招网上报名(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可以在北京公招网下载)。
局级职位和市直单位处级职位咨询点设在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68365131、68363037;联系人:张仪涛、高晓飞;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8364488-505/502,联系人:李伟侠、刘开国。有公选职位的区县委组织部分别设立本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报名咨询点,开通咨询电话(登录北京公招网查阅)。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2011年5月22日前,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北京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