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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昌平区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2011-08-30 11:51  北京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为满足我区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区人力社保局将于近期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5日至1993年9月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干部身份;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昌平区常住户口(不包括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九)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昌平区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昌平人才网查阅《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公告查询。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具体要求: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通过昌平人才网下载)、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其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中共党员资格条件,考生须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招考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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