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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9-05 08:36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2、二次报名人员

  是指曾于2011年6月报考我办所属事业单位,并在2011年6月19日的笔试中成绩合格的人员。

  除按首次报名人员报名步骤操作外,请在登录本次报名系统后,通过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上次笔试的成绩,并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参加本次笔试。凡未注明者,均视同放弃上次笔试成绩,确认参加本次笔试。

  确认参加本次笔试的,上次笔试成绩将取消,以本次笔试成绩进行分数排名,并确定能否进入面试;确认不参加本次笔试的,以上次笔试成绩进行分数排名,并确定能否进入面试。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请于201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网站的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有效期内(2011年9月15日9:00至9月18日16:30)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2011年9月23日8:00至9月24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成绩查询。2011年10月17日9: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网站的报名系统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分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为5:1。

  面试前,各用人部门须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集体户需提供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户口首页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四、其他事项

  本次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正式开始后开通,请考生于2011年9月15日9:00以后登陆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网站,点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

  有关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的具体安排将通过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10-88028066转671或672

  技术咨询电话:010-52922468

  附件: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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