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北京市成立了医院管理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医院管理局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7名局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副局级职位: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2个
2、正处级职位:
科研学科教育处处长1个
3、副处级职位:
医疗护理处副处长1个
药事处副处长1个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副处长1个
党群工作处副处长1个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即196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即197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
3、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9年8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7年8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10年8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7年8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0年8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7年8月(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报考各职位的一般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