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系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主要职能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和预防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基本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
3、身体健康;
4、符合以下岗位设置的相应条件。
位一:文秘岗位(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负责仲裁院党务、宣传、文秘、调研等工作。
招聘人数:1人。
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新闻学、文学、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法学相关专业;
4、写作功底扎实,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岗位二: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负责仲裁院信息化建设,做好计算机维护和网络维护及管理工作。
招聘人数:1人。
招聘条件:
1、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3、专业要求: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相关专业;
4、具有网络设计、熟练安装和维护硬件的能力及丰富的软件使用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