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西城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招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全区共招录432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公开招考名额
|
---|---|---|
1
|
德胜街道
|
25
|
2
|
什刹海街道
|
10
|
3
|
西长安街街道
|
20
|
4
|
大栅栏街道
|
25
|
5
|
天桥街道
|
25
|
6
|
新街口街道
|
10
|
7
|
金融街街道
|
20
|
8
|
椿树街道
|
25
|
9
|
陶然亭街道
|
25
|
10
|
展览路街道
|
13
|
11
|
月坛街道
|
4
|
12
|
广安门内街道
|
62
|
13
|
牛街街道
|
33
|
14
|
白纸坊街道
|
45
|
15
|
广安门外街道
|
90
|
合计
|
432
|
二、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长期居住在西城地区(包括原西城、原宣武区域)。(6)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的优先录用:(1)有党务工作经历、社区工作经历、企事业管理工作经历;(2)居住在报考街道或邻近街道。(3)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4)具有大专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