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卫生人才分中心组织,用人单位实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及面试综合成绩等综合情况按照招聘岗位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经卫生人才分中心和用人单位审查人事档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公开招聘人员的管理
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劳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京朝人字 [2007]40号)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