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考试时间 |
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
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
法律硕士(法学) |
9月17日上午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
9月17日下午 |
申论 14:00--16:30 |
申论 14:00--16:30 |
申论 14:00--16:30 |
9月18日上午 |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
民法 9:00--11:30 |
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
9月18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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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