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双桥区外正式在编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二)年龄
应、往届高校本、专科毕业生: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生及申报幼儿教师岗位人员: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中小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符合《重庆市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各岗位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日至4日。
(2)报名地点: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教委43330086;区人力社保局43336052;联系人:魏小容、邓 琼。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上述证件的,可持毕业学校学籍部门的证明,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报名,待上述证件颁发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及复印件交教委人事科,经查验上述各有效证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按规定递减招考指标至达到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至11:00在区教委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 。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
2、笔试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3、笔试内容:
①综合基础知识。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②教育专业知识考试。报考教师岗位人员(体育教师岗除外)还应参加教育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专业知识的测查水平相当于相应学科的专业水平。
③管理基础知识考试。报考财会岗位和体育教师岗的人员还应参加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管理基础知识》。
4、综合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分别制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分别进行。